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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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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

不管是在怎樣的離婚方式中,其實當事人都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否則就不能順利的辦理離婚手續達到目的。而實踐中,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提供的證件不一樣,那其中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

(一)身份證。

1、內地居民:本人户口本、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夫妻雙方所持的各自結婚證;(各一本)

(三)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四)夫妻雙方各自提交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擔任照片。照片應當為證件照,且為同意底板;

(五)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二、協議離婚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不適於採用協議離婚的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婚姻不屬於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屬於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事實婚姻以及其他同居關係等;

(二)離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不在中國登記結婚的涉外婚姻;

(四)離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五)離婚是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或者債務承擔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六)婚姻雙方沒有離婚的合意,一方想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離婚的合意不是真實的想法而是受脅迫的情形。

這點還請大家知曉。而選擇不同的離婚方式,此時需要注意的事項,辦理的手續也是有所差異的。而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若需要幫忙的話,可以聘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