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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帶啥證件去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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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需要的證件

離婚要帶啥證件去辦理嗎?

户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自願離婚程序:

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證辦理程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雙方當事人因為是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雙方是否自願離婚進行審查,因此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辦理。同時,雙方當事人所攜帶的離婚協議書數量應該為三份,且離婚協議書應當就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認可。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必需帶齊證件,沒有相關材料是無法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書中也需要約定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約定清楚,才能儘可能避免因為離婚發生糾紛。

標籤:證件 離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