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一、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總而言之,法律沒有規定過對於第3次起訴離婚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須要判決離婚,事實上,如果原告每次起訴離婚都不能收集充分的證據證明感情破裂,不管第幾次起訴離婚都無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若不會自行收集證據,建議委託專業律師。
-
婚外情離婚財產怎麼分割案例
律師解析: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屬於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之時可以請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在共同財產分割上同樣適應。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
老婆懷孕了該怎麼樣離婚
律師解析:老婆懷孕了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妻子不同意離婚的,則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
-
夫妻長時間分居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嗎?
律師解析:夫妻分居不管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都自願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一方想要離婚的,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所以不管分居時間多長,都不會自...
-
如何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律師解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民法典規定的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