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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怎樣的?

離婚1.99W

一、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怎樣的?

2021年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怎樣的?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八)頒發離婚證。

二、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嗎?

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因為根據最新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後,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才能辦理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户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四)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五)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離婚之後如果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就可以分割,如果是婚前財產的就不能進行分割。在訴訟離婚之中,離婚冷靜期是強制性的手段。不管是訴訟離婚還是登記離婚都需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