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女方婚前懷了別人的孩子是否違法

女方婚前懷了別人的孩子是否違法

一、女方婚前懷了別人的孩子是否違法?

不違法,婚姻自由,隱瞞行為只是屬於道德行為,法律並不做評價,不過男方如果再婚後才知道的話,可以申請和女方離婚,並且要求女方對自己進行賠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女方懷孕期間能否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一)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婚前雙方不具備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的,所以婚前懷別人的孩子,既不能説是出軌,更不能説已經犯法,如果男方家已經支付了彩禮,在還沒有領結婚證之前知道了這個問題,只能要求女方家退回彩禮,可是,婚前女方就沒有把自己懷上別人的孩子告訴男方,結婚後被男方發現的,男方可以申請女方賠償。

標籤:違法 女方 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