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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婚前的債權怎麼處理?

離婚2.6W

一、離婚後婚前的債權怎麼處理?

離婚後婚前的債權怎麼處理?

1、離婚後婚前的債權一般依舊由夫妻一方獨自享有,當然債權若是可以轉讓,夫妻一方也是可以自願轉讓給對方後自辦理離婚手續的。

2、夫妻離婚後財產糾紛有以下兩種解決方法:

(1)協商解決:雙方若能就財產糾紛達成協商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不過能協商解決的情況很少,大部分由於財產糾紛案件的複雜性等原因導致協商無果;

(2)提起財產訴訟: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或者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則可以提起訴訟。

二、離婚時婚前個人財產怎麼處理?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前個人擁有的債權等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就必然導致這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此在若是辦理離婚手續,夫妻另一方若是提出分割此類財產的請求,是可以不用受理的,當然債權若是可以轉讓,夫妻一方也是可以自願轉讓給對方後自辦理離婚手續的。

標籤:債權 婚前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