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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離婚協議是否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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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離婚協議是否能反悔


相信大家都清楚要是夫妻協議離婚的話,那此時需要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書才行,這是辦理離婚登記必須要提供的材料,那夫妻在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後是否可以反悔呢?不少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簽訂了離婚協議是否能反悔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只有當簽訂協議書時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法院查明後才會撤銷協議書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否則會駁回原告要求撤銷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注意,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也應當在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否則仍然承擔敗訴的風險。

除了欺詐及脅迫情形外,離婚協議書並非簽訂之後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現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如當時約定的撫育費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現時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現嚴重疾病等,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根據現實情況適當增加撫養費。

本站輯温馨提示:

離婚協議書並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即不可以拿着離婚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方反悔不遵守協議書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有效並賦予強制執行權利後,再申請法院執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離婚協議書有什麼用?

離婚協議書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他不僅是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必備材料,而且其內容也是確定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發生爭議後,法院判決處理離婚後財產、子女糾紛的法律依據。

因此想離婚的男女千萬不要忽視離婚協議書,不要以為籠統的寫上“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孩子歸女方”或者去民政局找個格式隨便抄一下,就萬事大吉了。要知道這樣做,表面上看很省事,旦一發生爭議,男女雙方耍賴撕破臉皮鬧上法庭,事情就複雜了。

其實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也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就是——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讓律師指導您寫或這直接找律師代您寫離婚協議書。

實踐中,夫妻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後,並不會讓離婚協議書馬上生效,按照規定一般只有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登記備案之後,才能讓協議書生效。因此,在協議書尚未生效之前,其實當事人可以反悔。而要是在協議生效之後,雖然也允許反悔,但此時反悔也僅限於財產分割方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