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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離婚協議後反悔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2.3W

簽訂了離婚協議後反悔的情況: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對方是法定婚姻過錯方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
4、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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