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需要什麼證據,包括什麼?
一、分居離婚需要什麼證據,包括什麼?
分居離婚需要的證據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
二、離婚案件應該由哪方舉證
離婚案件除有特殊規定外,一般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但僅僅是一般性原則,並不能適用於所有案件,因此,才有舉證責任倒置和法院調查取證等制度的補充。我國設置舉證責任分配製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訴訟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讓法律事實符合客觀事實。
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應根據其特點和規律分配舉證責任,這不僅更有利於查明案件的事實,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時,也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並符合民事案件“優勢證據”規則。
三、離婚訴訟原告舉證責任有哪些
離婚訴訟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離婚訴狀應提交其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成立的證據,即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規定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做出的,離婚訴訟的原告應提供如下證據: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
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並出具清單,清單中應註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2、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3、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4、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
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5、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
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後果。
如果夫妻雙方由於感情不和分居超過兩年的情況是可以申請離婚的。這種情況下的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供雙方分居的證據,在正文中給出了明確的列舉,另外也可以尋找證人為自己作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分牀不分居,是很難作為分居離婚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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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樣區分離婚與分居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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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長時間分居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嗎?
律師解析:夫妻分居不管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都自願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一方想要離婚的,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所以不管分居時間多長,都不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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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須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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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訴,沒有結婚證能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的。沒有結婚證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的檔案部門查詢、複印婚姻登記信息,持這樣的信息材料才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