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去離婚
一、分居兩年需要準備什麼證據去離婚
能作為夫妻分居證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細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二、分居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2、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着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分居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根據目前現行法律,分居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不論分居時間的長短,婚姻關係都不會因分居狀態的延續而解除。要注意,雖在同一屋檐下但不在同一張牀睡不構成分居。因為物質生活條件的限制,目前絕大多數的百姓只有一個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誰也不搭理誰,不過性生活。
-
夫妻雙方自願簽了離婚協議之後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律師解析: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於離婚本身,還要看是否辦理登記離婚。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並不等於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
-
婚外情離婚財產怎麼分割案例
律師解析: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屬於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之時可以請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在共同財產分割上同樣適應。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
協離後民政局不讓離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以後民政局只要是查明雙方屬於自願就可以辦理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
-
夫妻離婚的程序如何走?
律師解析:夫妻離婚的程序分為協議離婚的程序和訴訟離婚的程序,具體如下:一、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3、雙方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