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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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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所謂的軍婚指的是與現役軍人之間的婚姻。隨着近年來我國離婚率的不斷攀升,軍人離婚的也不在少數。那麼軍婚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是本站收集整理一些相關資料,為您解讀軍婚起訴離婚的程序。

根據2001年11月頒佈的 《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

訴訟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上面的材料是本站整理的關於軍婚起訴離婚程序的資料,軍人和普通人一樣,面對婚姻都是自由的,並不受其身份的影響。如果對於此類問題還是有疑問,應多找一些資料來了解,還可以直接向我們本站網站來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會為您提供幫助。

標籤:離婚 軍人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