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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當事人可以離婚不離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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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當事人可以離婚不離家嗎

有關當事人可以離婚不離家嗎

顧名思義,即是離婚後沒有離開家。這是當今社會流行的一種社會新潮流,它是一種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種無奈的痛苦選擇和難耐承受。

“離婚不離家”有什麼特徵?

夫妻兩人從法律意義已正式解除婚約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由於主客觀原因使原夫妻雙方仍過着離婚不離家的蝸居生活。

3、為什麼會出現“離婚不離家”的現象?

(1)經濟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資收入不高,離婚後若單獨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開支,還要按月支付孩子撫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生活拮据。有的外來媳無固定收入來源,生活尤為困難。

(2)政策原因。曾經有的家庭為了買房子假離婚,由於新房鑰匙遲遲領不到,夫妻長期處於分居狀態。沒有了結婚證書的束縛,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軌。新房子還沒住進去,好好的一個家卻散了。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個完整的家更重要嗎?!有人為了生孩子假結婚,有人為了獲取低保、取暖費假離婚,有人為了買房假離婚……我們的一些制度建設尚有漏洞,有越來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當成一樁嚴肅的事情。還有的為了多拿幾萬元的拆遷補償款,“閃電離婚”如願以償。可當女方高高興興打算復婚時,男方卻和“小三”偷偷結婚。為了區區一杯羹,女方賠上了苦心經營的婚姻,面對丈夫的決絕,只能暗自吞嚥苦果。

(3)環境原因。離婚後的夫妻無法分割動遷後的新房,只能離婚不離房仍蝸居在一起。有的外來媳離婚後户口暫時無處遷移,又從感情上離不開孩子只能與前夫商議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4)主觀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徹底決裂,只不過是家庭矛盾積怨很深,一方不得不採用離婚方式來懲戒對方,給雙方都有一個緩衝,能夠有一個冷靜思考的時間和空間,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緩。

(5)其他客觀原因。有些夫妻為規避個人經營經濟債務、賭債或高利貸,生怕連累妻子和孩子。

離婚不離家的情況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出現的概率是較大的,因為地區經濟發展會有不少的限制,只要自己合理的制定相關的條例就可以有效的處理,不過在生活中還是存在一些困難,畢竟是異性的相處,雖説已經沒有了法律上的約束,但是需要注意方寸。

標籤:離婚 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