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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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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的可以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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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離婚不離家嗎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離婚不離家的可以嗎?”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不離家可以嗎,合法嗎

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生效判決書、調解書和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定憑證,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雙方不應當再在一起同居。然而,有的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手續後,仍然同居,共同生活,這是非法的。正確的作法是雙方分開,互不承擔共同生活的義務。如果離婚後雙方覺得應當破鏡重圓,那麼應當辦理復婚登記,這樣才是合理合法的。以上是關於在法律中可以離婚不離家嗎的回答。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