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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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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情形有:
1、雙方協議要變更;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4、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5、有其他正當理由。

法律依據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
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標籤:變更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