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老公又不能離婚怎麼辦
一、討厭老公又不能離婚怎麼辦
1.雙方自願離婚的,一般都會准予離婚;
2.雙方因財產、子女等問題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先調解,調解無效的由法院通過判決,准予離婚。
3.一方要求離婚提起訴訟的,先調解,調解無效的,符合“感情破裂的”,應准予離婚。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失蹤的,可向法院申請宣告配偶失蹤,然後再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會准予。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也是屬於個人的合法權益,選擇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起訴離婚令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有冷靜期的,只要過了三十天的冷靜期雙方只要帶着相關的資料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一般需要三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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