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一般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二、協議離婚要帶户口本嗎?
協議離婚需要帶户口本。在進行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若沒有户口本是辦理不了的。協議離婚必須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和離婚協議書。
如果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沒有帶户口本,這時候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一是申請補辦户口本;二是到户籍部門開具户籍證明。
離婚還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如果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麼沒有户口本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一般來説只需要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所以説,沒有户口本還是可以離婚的。只要通過申請補辦户口本或者是開具户籍證明,亦或者是訴訟離婚,都是可以離婚的。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婚姻登記協議離婚需要帶户口本。並且還需要攜帶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如果沒有攜帶户口本的話,可以到現場進行補辦户口本或者到相關部門辦理户籍證明。同時,如果要進行訴訟離婚的話,則不需要帶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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