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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訴訟離婚是否有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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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訴訟離婚是否有冷靜期?

走訴訟離婚是否有冷靜期?

訴訟離婚一般沒有冷靜期。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冷靜期滿後,一方反悔變更離婚協議怎麼辦?

登記離婚,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協議離婚。只有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才可以適用該制度。如果登記離婚程序中的冷靜期屆滿,一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產生其他意見和想法,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則不再符合登記離婚的適用條件,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走訴訟離婚代表着可以利用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辦理,而且走此程序不會受冷靜期的限制,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雙方協商好,不同的方式所存在的流程就是不一樣的,其目的性就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雙方的權益。

標籤:訴訟 離婚 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