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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什麼是通謀離婚?

離婚2.88W

按照規定什麼是通謀離婚?

一、按照規定什麼是通謀離婚?

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達到目的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二、通謀離婚的基本特徵:

第一、雙方當事人並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第二、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一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

第三、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採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獲取離婚登記。

第四、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後,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

三、離婚的條件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男女雙方如果經過共同意願後,也是可以辦理結婚手續的,那麼在進行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各項權益都會受到民法典的保護,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某些原因而選擇串通離婚時,此類行為也是屬於同謀婚姻,那麼這種行為也屬於違規行為,那麼雙方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標籤:離婚 通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