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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離婚怎麼分財產車子?

按照規定離婚怎麼分財產車子?

按照規定離婚怎麼分財產車子?

一、離婚財產如何分割車子

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保留付款憑證。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自己孩子一個人的,否則就是共同的。那麼婚後贈與的車子應該是均分的。車子在婚前購買的,並且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

最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案件對於車子的分割需要區分具體的購買情況,如果是在婚前由一方出資購買的,那麼則屬於個人財產不進行財產分割,但是由雙方在婚前出資購買的車輛,應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按照出資的比例進行分割。按揭買車的也需要共同償還夫妻債務。

標籤:離婚 財產 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