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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調解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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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調解注意什麼問題

關於夫妻離婚的調解,可以分為訴訟外調解和訴訟調解。其中法律中明確規定了訴訟調解是訴訟離婚中的必經程序,法院在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之前是必須要先進行調解的。而在這個過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麼起訴離婚調解注意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起訴離婚調解注意什麼

(1)在離婚訴訟中邀請專業人士與有關單位共同參與調解。法院可以邀請包括心理學、醫學、社會學專業人士在內的人員共同參與離婚調解,使離婚調解的效應最大化;法院還可以邀請婦聯、從事兒童保護工作的專門組織的有關人員參與離婚訴訟的調解,憑藉他們的豐富的工作經驗,在離婚調解過程中儘可能地維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

(2)有必要在離婚訴訟中規定和解期限。有必要在民事訴訟法或者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離婚和解程序,即在離婚訴訟受理後,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給當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靜考慮時間,避免感情用事輕率離婚。

(3)逐步設立參與審理離婚訴訟的法官的遴選機制。在我國離婚調解的制度設計中,我們應該能夠保證參與離婚訴訟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經歷、婚姻責任感,有必要的婚姻經驗以及較為豐富的社會閲歷等,起碼不能是初出茅廬的年輕法官。

二、離婚調解不成怎麼辦

調解不能久調不決,對於調解無效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判決應當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判決准予離婚或者判決不準離婚。

一審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依法提出上訴。雙方當事人在15天的上訴期內均不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原審判決即視為撤銷。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對於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訴訟調解可能出現三種不同的結果,其中只有在調解失敗的情況下,法官才能依法,同時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當然,此時要是無法認定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話,那也是不能判決夫妻離婚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調解 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