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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期間算出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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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期間算出軌嗎?

出軌是一種不僅僅敗壞社會道德,破壞家庭穩定,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對於對方的出軌,一些人可能採取一些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感情傷害和權益,比如離婚,就是最激進的一種,而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就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也就是起訴離婚了,而起訴離婚必然要經過一個漫長的離婚訴訟期,那麼,離婚訴訟期間算出軌嗎?

一、訴訟離婚程序: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簡而言之:

(一)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二)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我們可以看的出來,離婚訴訟期在我國需要經過一個漫長的過程,一般必須有三個階段,而在這麼長的時間內,想要讓出軌者和第三者沒有來往幾乎是不可能的,從一定程度上,如果起訴人也就是原告在這時候能夠找到對方和第三者出軌的證據,然後以最快的時間呈交法庭,這就可以成為離婚訴訟中最重要的證據。所以離婚訴訟期間算出軌嗎。答案是肯定的。

標籤:出軌 離婚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