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出軌算婚姻出軌嗎
離婚的情況在社會上時有發生,雖説並不是什麼好的事情,但是自身如果遇到的話,還是應該好好的去處理,一般雙方性格不合經常出現矛盾生活不下去的話自然會選擇離婚,但如果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男方出軌的話,起訴離婚期間出軌會不會構成婚姻出軌進行賠償呢,離婚出軌賠償標準是什麼呢?
起訴離婚期間出軌會判出軌賠償嗎?
道理上有罪,因為還沒離成。 情理上沒什麼,人需要尋求安慰。 法理上不明,要看第三者的關係是起訴之前還是之後,構不構成誘因。
出軌離婚賠償的標準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後,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下面是婚外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説,其情節較輕。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婚內出軌導致離婚的話,出軌方是屬於過錯方,一般情況下可以少判財產作為出軌的處罰,不過這也取決於未出軌方的意願以及出軌方的態度,起訴離婚期間出軌的問題,一般要根據情況來決定,不是直接可以一概而論的,這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還需瞭解,請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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