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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婚姻能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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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婚姻能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嗎?

和諧的夫妻生活,也包括了夫妻在性上面的和諧。離婚時是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原則,那麼無性婚姻能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嗎?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這些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一.無性婚姻能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嗎

《婚姻法》規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見,“無性婚姻”並沒有被規定為“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由於法律規定了“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無性婚姻”是否能被看着是“感情破裂”,這就屬於法官自由裁量的範疇。一般來説,法官在處理因“無性婚姻”起訴離婚的案件中,往往會依自由裁量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二.無性婚姻法院能否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互相享有配偶權,而配偶權的核心是性權利,這種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雙方同時履行和協調配合,而且配合雙方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缺一不可。配偶權派生的同居權是婚後男女一方都享有與對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於同一住所的權利,另一方有與對方同居的義務,包括夫妻間的性生活、共同寢食和相互扶助等權利。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盡夫妻間的性義務,如果沒有履行性義務,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種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冷暴力)。

新婚姻法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無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決離婚,但早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舊法所做的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這種情況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離婚當事人對自己提起的訴訟主張必須向法院提交合法的證據。無性婚姻的取證非常難,一般來説可以考慮從這麼幾個角度入手,取得證明對方有生理缺陷的證據,比如醫療機構的就診記錄,同時要證明就診有一定時間段,難以治癒。因為涉及當事人隱私,所以取證異常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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