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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18歲可以領結婚證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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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18歲可以領結婚證是否可以

由於我國很多法律當中規定滿18週歲以後就屬於成年人,成年人就具備了相應的民事責任能力,所以有些對我國法律不太清楚的人,就會覺得男的18歲可以領結婚證。並且現實生活當中很多農村地區,實際上都是在男女雙方年紀都比較小的情況之下就舉辦了結婚儀式。孩子和家長具體對於男的18歲可以領結婚證是否可以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清楚。

一、男的18歲可以領結婚證是否可以?

不可以。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所以18週歲未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不能領取結婚證。

二、婚姻登記的當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在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法定結婚年齡以週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任何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不準登記結婚,達到了法定婚齡的男女推遲結婚的,尊重本人意願。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倡,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們。所以,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許違反甚至破壞一夫一妻制。這裏的無配偶,是指無有現存的夫妻關係。對於已經結過婚的人,或因離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關係已經消除,就是無釀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結婚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根據我國《民法典》當中的相關規定,男的18歲可以領結婚證這是完全錯誤的一種想法。因為實際上一個和諧的婚姻是需要等到男女雙方的心智都比較成熟的時候才可以的,所以國家按照相關規定,男方需要買22週歲,女方滿20週歲的情況下才可以正式領取結婚證的。如果僅僅只是舉辦儀式,不領結婚證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屬於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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