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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的孩子後領的結婚證要繳納罰款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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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生的孩子後領的結婚證要繳納罰款麼?

先生的孩子後領的結婚證要繳納罰款麼?

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個子女。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序是怎樣的?

1、立案

計生部門工作人員通過信訪舉報、工作排查等渠道發現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生育行為,經審查後應予立案調查。

2、調查

徵收單位對違法生育行為要進行客觀、公正的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向被調查對象出示省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不得阻撓。詢問應當製作筆錄,並由被調查人簽字或蓋章(按手印)。

3、告知權利

調查終結,徵收單位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徵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的除外)。徵收單位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徵收機關應當採納。

4、作出決定

調查終結後,徵收單位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對確屬違法生育的,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標準依法作出徵收決定。

綜上所述,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這樣情況下生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如果雙方生下孩子後不久去民政局辦結婚證,屬於免於罰款的情形。逾期辦理的,計生部門按照當地政策作出罰款的決定。當事人對罰款不認的,計生部門可以對其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