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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拿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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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結婚登記申請的,此時工作人員會按照規定好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其中就需要對雙方的條件作出審查,要是不滿足的話,肯定不能成為合法夫妻。而在拿結婚證的程序方面,也是需要謹慎對待的。那究竟此時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解答疑惑吧。

申請拿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一、拿結婚證的程序是什麼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法律在保障男女婚姻自由的同時,對禁止結婚的條件亦作了明文規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就是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親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親以外的三代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男女問不可以結婚,有我國傳統的倫理道德不能容許的問題,而主要是醫學科學已經證明,近親結婚對人種繁衍和子孫後代的建康與發展極為有害。所以,法律禁止他們結婚。

(2)患麻鳳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嚴重地危害着人們的健康和生命。患麻風病的人與他人結婚,會傳染給對方,會遺傳給後代。所以,未經治癒的麻鳳病患者,禁止其結婚。這裏説的“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痴以及其他需進行隔離治療的傳染病,還有近年在我國已出現的艾滋病毒患者。這些疾病嚴重危害人身健康。所以,也應當禁止此類病患者結婚。

我國堅持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因此現實中要是由一方已經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的話,那這樣的情況下就是不能再次申請結婚登記的。當然,如果僅僅屬於同居關係的話,那不會影響到此時的結婚登記。至於拿結婚證的程序,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另外還要注意法律中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條件才行,不然也會對領取結婚證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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