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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小孩後再領的結婚證會有什麼影響和後果?

結婚證2.25W

不符合《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生完小孩後再領的結婚證會有什麼影響和後果?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婦女生育休產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企業都應當批准。但是,鑑於未婚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一樣,享受到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及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產假工資)等。

因此生完小孩再領結婚證的婦女休產假是不影響的,但是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所以有關待遇會有影響,比如產檢、生產報銷費用、生育津貼的費用等等這些是無法享受的,並且違法計劃生育的公民是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當事人在一地繳納了社會撫養費,那麼在另一地就不該再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