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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結婚1.62W

婚姻成立要件分為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中形式要件是指婚姻登記。實質要件是指:
1、必須是異性男女。
2、男女雙方必須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
3、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4、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須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6、雙方必須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