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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結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結婚2.94W

結婚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
實質要件:
①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②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③必須一夫一妻制。
形式條件:結婚行為是形式條件,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方可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我國結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