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什麼叫非法同居
一、法律中規定什麼叫非法同居
按目前法律來説,非法同居這一概念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取而代之的是更為規範科學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其嚴格地區分了“非法同居”與“重婚行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民法典》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處罰並不是直接的,而必須是以出現了“導致離婚”這一法律事實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嚴格來説,這並不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處罰,而是一種法定的離婚情形(必須調解)。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罪的區別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義是重要區別之一。當然,現在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須是有配偶者,而後者未必。
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以將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分:前者可以區分為: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後者則可以區分為: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類型化為兩種: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與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在非法同居的情況下,許多適用於夫妻關係的法律制度並不適用於非法同居。例如,非法同居不適用於婚姻財產製度。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有相反證據外,屬於各自名下;非法同居的一方不享有對另一方的繼承權,除非一方作出返還繼承的遺囑。住在一起的對方有所有等等。財產製度的區別是合法夫妻關係和非法同居的最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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