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什麼叫效力待定合同?
一、什麼叫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而有待其他行為使之確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應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狀況不確定,不確定的原因是在於該合同不符合有關合同生產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處於懸而未決狀態,即可能轉變為有效合同,也可能轉變為無效合同。而決定效力未定的合同歸於有效亦或無效則取決第三人的行為,該第三人稱為承認權人。如果有承認權人的承認該合同,合同即為有效,而若拒絕承認,合同則歸於無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和可撤銷的合同是有區別的。對於無效合同而言,其不發生效力,自始已經確定,並不因其他行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發生效力尚未確定,而要待承認權人的行為使之確定。對可撤銷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銷之前,應被認定為有效,只是撤銷權人先例撤銷權撤銷該合同,而使之歸於無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發生與否尚未處於懸而未決狀態,需待承認權人的意思表示來確定其是否產生效力。
二、哪些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根據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種情況: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訂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由此可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犯者簽定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非純獲利益的合同,因為行為人缺乏締約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認前,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二)無權代理簽定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此類合同因為行為人沒有代訂合同的資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認前處於效力待定狀態。
(三)無處分權人簽定的合同。民法典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未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即缺乏處分權人簽定的合同在經權利人追認前或本人取得處分權前,為效力待定合同。
認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構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無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須屬於《民法典》規定的三種情況,與附期限附條件、可撤銷可變更合有嚴格區別。
效力待定合同其實也是成立的合同,但是因為一些瑕疵,從而導致合同不能順利的發生法律效力,至於該合同的效力如何,還要看之後的追認情況,不能直接認為這樣的合同就是無效的。佔領外,就是效力待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本身也是存在區別,二者更不該混淆。
-
贈與合同有什麼特徵贈與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律師解答:具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特徵。律師解析:有兩個特徵: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因此贈與合同具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特徵,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喪失財產所有權,受贈人獲得財產所有權。2、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單方承擔將財產所有權轉...
-
公司總部有權解除對加盟商的合同嗎
律師解析:公司總部在存在法定情形下是有權解除對加盟商的合同的,否則是不可以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分別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
-
第一次籤合同能注意哪些事項
律師解析:第一次籤合同要注意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其次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儘量明確本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或者違約金。確認合同時注意簽字蓋章的真實性,授權委託的,要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等。法律依據:《...
-
簽訂定金合同要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簽訂定金合同要注意:1、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購房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2、交易雙方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會生效。4、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不要錯把訂金當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