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結婚證週末可以辦嗎?
一、 對於結婚證週末可以辦嗎?
結婚證週末是不可以辦理的,當事人之間應當在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辦理,結婚證辦理時限:
(1)週一至週五登記。作息時間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間,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相關證件和證明齊全的,當場辦理。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結婚證辦理情況的認定,特別是涉及到具體的結婚事項的認定,可以基於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處理,但在辦理時也應當遵守上述法律規定的辦理時間,另外還需要攜帶規定的材料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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