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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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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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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態有的情況下會被認定為無效,當然更多的時候婚姻是有效的,當然也只有符合規定的情況,那麼才能認定婚姻有效。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哪些情況下婚姻有效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情況下婚姻有效

婚姻有效必須具備法定的結婚條件,並且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結婚必須具備:

(一)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如政治 、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具備以上條件結婚的並且沒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婚姻是有效的。

二、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在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那麼男女之間的婚姻才會被認定為有效的。當然,婚姻有效才能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要是建立的是同居關係或者婚姻被認定為無效的話,就有可能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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