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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結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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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結婚可以嗎?

未滿18歲結婚可以嗎

結婚,這種現象可能是一些地方的不良民俗,但卻有着惡虐的社會影響,眾所周知,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方22週歲,女方20週歲,這樣的規定是從多方面考慮而產生的結果,未滿18歲結婚是違法婚姻法的規定的,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也得不到法律的承認,所以,不建議未滿18歲結婚。另外這是我國結婚的法律法規。 結婚的必備條件:我國、規定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條,即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必須到達,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一)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它充分表明婚姻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享有完全自主地締結婚姻的權利,這對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是必不可缺的先決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其含義為:

(1)要求當事人雙方自願,而不是單方情願;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他人的意願;是當事人完全自願,而不是半自願或勉強同意。

(2)做出完全自願意思表示的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並且無其他婚姻障礙,否則按無效婚姻處理。當事人因受脅迫、詐欺所作的虛假的同意的意思表示,或因重大誤解所作的錯誤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如認錯婚姻對象等均不產生法律效力。美國判例也認為,同意的表示出於戲言或非真意,婚姻不得成立。當事人不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作結婚表示。

1、法定婚齡也稱適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從古今中外立法例來看,法律對結婚最高年齡不予限制。但極個別法律,如沙俄民法有男女年逾80歲不得結婚的規定。

2、結婚年齡的立法依據及結婚必須到達法定婚齡,對結婚者年齡下限的強制性規定兒乎是立法的通例。未達法定婚齡禁止結婚,這一規定對保護當事人個人切身利益和有效地維護國家、社會利益具有重要意義。法定婚齡的確定取決於兩種因素:一種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髮育成熟程度,以及人所處的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條件。另一種是,即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發展的要求。任何國家、任何階級的立法者在確定婚齡時都不能無視婚姻家庭這兩種屬性的作用。在這兩種因素中,起着更為重要的作用。由於不同制度、不同地區的和自然因素各有婚齡之規定。當前各國的法定婚齡,如以18歲為基準線,大體可分為三個段:

第一,高法定婚齡段,即男20歲、女18歲左右。

第二,普通法定婚齡段,即男女各18歲左右。或一方須達18歲。

第三、低法定婚齡段,即男女均在16歲以下,這部分國家法定婚齡的規定受教會法影響較深。

3、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1980年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適用這一規定時,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問題:

第一,我國幅員遼闊,地域廣大,各地區青年男女的發育成熟程度在時間上難以一致,婚齡過高過低,都會產生不良後果。

第二、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法定婚齡與晚婚晚育的關係。所謂晚婚,是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結婚;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週歲後生第一胎而言。關於生育最佳年齡,我國醫學界一般認為青年男女在25-29歲之時,此時生命力最旺盛,這個年齡生育,對下一代最佳。因此,把生育年齡確定在25-29歲之間,既符合於晚婚,也符合於優生。

第三,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的後果。根據我國規定,未到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弄虛作假、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結婚登記,宣佈婚姻關係無效,收回結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未成年人結婚的問題不僅僅是依法治國需要加強的表現,也是對法律權威的挑戰,未滿18歲結婚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其次,這也不利於結婚後家庭的穩定。而且這樣的非法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能夠領結婚證,如果育有孩子,對下一代也是十分不好的行為。所以法律上,不建議未成年人結婚。

標籤:結婚 未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