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一、異地結婚婚禮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異地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的條件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
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又稱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屬於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這一規定説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民法典律關係的主體。
(2)晚婚,是指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的為晚婚;晚於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初育為晚育。
(3)法定婚齡屬於強制性的規則,晚婚年齡則只是號召和鼓勵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並領取結婚證,婚後仍未痊癒的人,構成婚姻無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收回結婚證書。但是,這不適用於婚後患有此類疾病的人。
-
我父母強迫我結婚應該怎麼樣辦
律師解析:父母強迫結婚,應當拒絕父母的要求,如果父母以暴力強迫結婚的,子女可以報警處理,構成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法律依據:《...
-
結婚證丟失外地能補辦嗎??
律師解析:結婚證丟失外地是不可以補辦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
-
怎麼進行認定的結婚自願
律師解析:結婚自願進行認定的條件:(1)雙方完全自願必須是無條件的;(2)結婚的意思表示不是產生於脅迫、欺詐、錯誤而作出;(3)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為同意結婚(4)意思表示必須是在婚姻締結時作出的;(5)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
-
女方結婚證丟失可以只要男方一個人去補辦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女方結婚證丟失可以只要男方一個人去補辦,但雙方都要出具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要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