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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結婚手續有哪些?

結婚4.44K

一、新《婚姻法》關於結婚手續有哪些?

新婚姻法關於結婚手續有哪些?

隨着《民法典》頒佈,《婚姻法》已廢止。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二、頒發結婚證的具體流程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佈: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5、祝賀新人。

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情況有哪些?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因此,當事人雙方如果想要登記結婚,首先需要查看自己的年齡是否已經達到了我國規定的標準,如果其中一方的年齡沒有達到男方二十二週歲,女方20週歲,雙方是不能夠登記結婚的,雙方如果達到了結婚的具體標準,那麼就可以前往民政部門進行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