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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可以領結婚證嗎?

結婚2.04W

16歲可以領結婚證嗎?

一、16歲可以領結婚證嗎?

1、16歲是不可以領結婚證,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結婚還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出於自願。

(2)雙方都沒有配偶。

(3)雙方關係不在近親結婚的範圍中。

3、結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請。

(2)雙方本人到相關單位提出訴求,並按要求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籤名或按指印。

(4)相關單位會對雙方繳納的證件進行核查,若滿足結婚條件,則給予登記。

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二、不予登記結婚的情形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任何年齡滿足法定的要求,且男女雙方並不屬於法律禁止的不能結婚的親屬關係、且雙方都是單身,那麼若是雙方自願組建家庭,是可以帶着各自的户口本等材料,到民政局提出婚姻登記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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