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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後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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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老婆發現老公出軌的,通常不會馬上就離婚。此時老公會祈求老婆的原諒,同時也會寫下一份保證書。那麼就這個保證書來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詳細解答。

老公出軌後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老公出軌後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説,常見的男方出軌後寫的保證書大概內容都會有例如:本人以後不再與某人(即婚姻的第三者)來往,否則共同財產房子全部歸妻子所有。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證書所約定的內容並未超出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亦不違反強制法的規定,則屬於該丈夫本人真實意願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而生效。

二、哪些情形下保證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丈夫有外遇如何取證能具有法律效力?

婚外情的取證方式必須要注意其合法性,不能侵犯個人權利,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能被作為證據使用的,同時要注意保證證據的原始狀態,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要證明丈夫有外遇、婚外情、第三者的事實,應當儘量多地準備一些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於法官綜合判斷。

例如:

(一)丈夫與第三者已經同居並有固定居所。應注意蒐集他們所住房屋的購房、租房合同,以及所住房屋的物業費、水電費等票據;也可以找他們所住房屋的鄰居、物業出具他們在一起同居的證明。

(二)同時你也可以蒐集你丈夫與第三者之間有關的通話記錄、短信、往來書信、電腦聊天記錄、影像資料(如親密的合影照片)等等。

(三)還可以蒐集你丈夫與第三者住宿賓館的票據、入住登記信息、賓館監控視頻、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等,只有形成了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才能證明你丈夫與第三者同居這一事實,屆時你可以在離婚時依法主張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注意:通過調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證據,有待商榷。因為調查公司註冊的經營範圍大多是商務調查,在婚姻糾紛中的調查權非常有限,若在取證過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會因取證手段違法導致證據不被法院採信。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老公出軌後寫的保證書,若是在法律範圍內書寫的,並且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之上,那麼就可以認定該保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時就會對他產生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