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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軌後寫的保證書財產約定有法律效應嗎?

離婚2.48W

妻子出軌後寫的保證書財產約定有法律效應嗎?

妻子出軌後寫的保證書財產約定具有法律效應嗎?

你們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是有效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以如果男方出具的保證書所約定的內容並未超出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亦不違反強制法的規定,為男方本人真實意願表示,不存在受李某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而生效。

再者,根據法律規定,雙方的民事行為自雙方簽字時生效,所以只要男方簽訂,你們之間的約定就有效。公正只是為合同有效再增加一道保障,即使不經過公正,該保證依然有效。

另外,保證書中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可能無效。因為根據上面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只能對婚內的財產進行約定,但是孩子撫養權不屬於財產權利,不適合直接約定。

但是,雖然孩子撫養權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採信,如果以後在法院審理中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述約定的事實卻是真實存在的,這可以作為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誰的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

最後,如果有多份保證書,則以最後一次約定的事情為準。所以,不是保證書不是寫的越多越好,而是內容對你最有利才行。後面新寫的保證書會重置前面的保證內容,等於前面寫的幾次保證如果與後面有衝突的地方就無效了。

婚姻中一旦出現出軌問題就避免不了離婚,即使另一當事人不願意離婚,讓出軌方簽訂保證書,在日後的生活中還是會因為以前的這件事存在種種矛盾,所以婚姻中出現出軌問題,離婚是必然的選擇,保證書的簽訂應當是為自己爭取一些儘可能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