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結婚新政策實施了嗎?
一、十八歲結婚新政策實施了嗎?
十八歲結婚新政策沒有實施。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二、婚姻關係成立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婚姻關係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係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我國相關法律中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係。
三、不同類型人羣登記結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户籍證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我國目前沒有執行18週歲結婚的新新政策。我國對於結婚的最低年齡是有要求的,但是沒有最高的結婚年齡要求。每個國家對於結婚年齡的要求是不同的,我國的每個城市地區對於登記結婚需要用到的材料也是不同的,需要依照實際情況來具體執行。
-
結婚不辦結婚證財產怎麼分?
律師解析:首先,結婚不辦結婚證的,在我國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以後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之前的男女雙方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形成的事實婚姻是承認的,也就是説它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
-
領結婚證都有什麼程序
律師解析:具體程序是:一、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二、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三、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
-
女性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律師解析:年滿20週歲可以領結婚證,男生是年滿22週歲。部分少數民族地區會有變通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婚姻編的規定,未達法定年齡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需要注意的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
-
近親結婚是什麼?
律師解析: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有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一方不是出於自願,被脅迫結婚的;男或者女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這兩種情況也是不可以結婚的。如果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