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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產生了感情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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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產生了感情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結婚證
實踐中沒有假結婚的説法,即使當事人認為是假結婚,只是二人之間沒有感情,但卻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如果結婚時二人沒有感情,結婚後雙方產生了感情的,如果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的,屬於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不需要另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如果雙方已經離婚的,可以辦理復婚手續,復婚手續與結婚登記手續是一樣的,需要提供的證件材料也是一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