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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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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法定條件?

男女雙方要建議夫妻關係的法定條件是什麼?男女都達到法定結婚的年齡即可?還要滿足什麼條件?我們的法律中對於結婚對做了哪些條件的限制?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的問題,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我們的結婚條件問題。

結婚的法定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共五條。

(1)必須男女雙方安全自願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22週歲,女20週歲,是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線。法定婚齡具有強制性,違背法定婚齡結婚的行為,為違法行為。如虛報結婚年齡欺騙登記機關,或不足法定年齡的事實婚,均屬違法婚姻。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記。即要求結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喪偶或離婚的男女。只有無配偶的人,才具有結婚的條件。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離異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復婚,則構成重婚。這種行為要受到法律制裁。

(4)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結婚的禁止條件。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指有間接血緣聯繫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伯叔、姑與侄子女、堂兄弟姊妹,舅姨與甥子女、表兄弟姐妹等。

(5)禁止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七條第二款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以下三個方面:

A、患麻風病未經治癒者不得結婚。

B、患性病未經治癒者不得結婚。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種形式的傳染性較強的疾病。

C、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結婚。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對於結婚的條件的規定,更多關於結婚的問題,如結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婚姻的效力有幾種?如果您想了解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幫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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