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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和非法同居有什麼不同

重婚是違法刑法的犯罪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重婚和非法同居有什麼不同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會構成事實上的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 重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標籤:同居 重婚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