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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通俗地來説,重婚罪的可以理解為甲在有配偶乙的情況下與丙結婚或者説甲在知道丙有配偶的情況還與之結婚。從法律的角度上看,認定重婚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首先,甲與乙的婚姻屬於合法婚姻,即甲乙兩人根據合法程序辦理過結婚證,在某些地區,雖然男女雙方沒有按照規定領取結婚證,從而讓雙方之間的關係只能是事實婚姻,但實際也是在當地被認可了的。其次,甲與丙也存在事實上的婚姻關係或者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滿足這兩個條件以後,可以將甲的行為認定為重婚罪。

根據以上所述,重婚罪存在兩種形態,所以起訴重婚罪的證據需要分情況而定:

1.根據合法程序辦理過結婚證的法律上的婚姻:這種情況較為簡單,只需要結婚登記證明或者偽造的結婚證、與其他人所生孩子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明重婚罪的證據;

2.未領取結婚證而存在的被認可的事實婚姻:這種情況無法拿到直接證據,需要收集間接證據,具體包括親戚朋友的證言、婚外情雙方一同出入的照片或錄像、雙方互發的親密短信等證據。

在弄清楚告重婚罪需要的證據之後,當事人就可以根據結合實際的情況,有一定方向的企業收集對方犯有重婚罪的證據了。具體可以選擇去婚姻登記處或民政部門直接查詢重婚罪一方的婚姻情況、調查婚外情一方的居住場所,不得已的情況可以選擇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根據我國刑法,犯重婚罪需拘役或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婚外情既是道德不允許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雖説21世紀是開放的年代,但人們依然沿襲着一夫一妻制度,這既是對婚姻的忠誠,又是對夫妻所生後代負責的表現,所以,當一方犯重婚罪時,我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