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男方重婚罪要什麼證據?
一、起訴男方重婚罪要什麼證據?
重婚需要的證據具體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
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實踐中,應將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加以區別;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不屬於重婚的婚外同居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重婚屬於違法,受害人可以主張賠償,具體賠償金額需經過審理後結合案情實際判斷。
重婚行為將有可能構成我國犯罪行為,比如説明明有配偶,但是和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對外生活,長期同居在一起。此時對於合法配偶來説,完全可以到法院直接進行起訴,但必須要提供證據,才能夠按照重婚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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