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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三者是怎麼處理的?

新婚姻法第三者是怎麼處理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一、《民法典》第三者是怎麼處理的?

《民法典》第三者的處理上沒有特別的規定,但有規定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以及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屬於婚姻過錯方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對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 ;同時無過錯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賠償數額根據傷害程度和過錯方的收入確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 博、吸 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兩本結婚證必須要全,如果丟了,還要先補辦結婚證再辦離婚)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4)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綜上所述,《民法典》中對於夫妻各自的權利雖然有了新的修改規定,但是現實中關於道德問題的第三者仍然不能由法律來強制性的介入,只能由夫妻在起訴後在法庭中提出相關的證據後請求離婚,或者就自己遭受侵權的部分向對方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