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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辭職後失業保險

法律1.65W
濰坊辭職後失業保險
辭職後怎麼領取失業保險
自己辭職後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法律依據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