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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第三者的處理意見是什麼?

新婚姻法對第三者的處理意見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生活當中提到第三者很多人都是咬牙切齒的,認為第三者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是破壞夫妻婚姻關係的罪魁禍首。很多人甚至認為第三者就應該被接受法律的制裁,其實在法律規定上也並非如此。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民法典》對第三者的處理意見是什麼?大家可以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民法典》對第三者的處理意見是什麼?

《民法典》並未對第三者進行明確規定。

曾引起社會廣泛爭議的規定中的“第三者”條款,此次被刪除。“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解讀:“因為這類案件涉及‘第三者’利益、丈夫利益和妻子利益的三方平衡,也涉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等問題,比較複雜,很難處理。”司法實踐中也不會支持“第三者”。“當‘第三者’到法院起訴要補償金時,法院一般不會支持。這樣的一種道德倡導,其實不需要司法解釋再去刻意強調。”

二、財產分割

房子車子是男方婚前購買,那麼無可爭議,那是男方婚前財產,分家時是不參與婚後共有財產分割的,權益歸男方所有!你説的是因為第三者,家庭解體。《民法典》規定,如果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出軌,是過錯方,那麼~女方是可以主張精神賠償和物質損失賠償的!前提是有證據!法律講的就是證據。

三、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兩本結婚證必須要全,如果丟了,還要先補辦結婚證再辦離婚)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4)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在《民法典》中針對第三者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在婚姻生活當中,如果是因為另一方出軌而導致離婚的話,通常情況下,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進行精神上的賠償。其實第三者的問題,是一種道德問題,不需要我國的法律去刻意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