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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合法嗎

一、單身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合法嗎?

單身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合法嗎

單身外國人我國收養子女的行為是合法的,只要符合我國法律制度,就可以在我國收養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二、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涉外收養】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收養效力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收養效力】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 【養子女的姓氏】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 【無效收養行為】有本法第一編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規定情形或者違反本編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無效的收養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總而言之,我國並未禁止外國人在我國收養孩子,只要符合收養條件,就可以依法收養。外國人收養孩子的話,是需要遞交跨國收養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等有效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