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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記證明是準生證嗎

一、生育登記證明是準生證嗎

生育登記證明是準生證嗎

實行二孩政策以後,各地取消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辦理而改為生育登記(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因此該證明是可以視為準生證的。

若當地明確實行生育登記而取消準生證辦理的情況,公民在生育孩子之前到計生部門辦理了生育登記證明就可以正常生育並使用其用於辦理相關證件,出生證明,上户的情況,若當地還有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情況就需要到計生部門諮詢明確是否可以使用該證明生育。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母嬰保健服務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母嬰保健法和本辦法。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二、計劃生育證的辦理流程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